江西农业大学校园宣传横幅管理规定

发布者:发布时间:2013-06-24浏览次数:

第一章   总则

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宣传横幅的管理工作,加强环境舆论导向,创建安全整洁、文明高雅的校园环境,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,使校园文明建设进一步制度化,规范化,特制定《江西农业大学校园宣传横幅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

第二条 我校宣传横幅管理的原则是: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,坚持“正面宣传、积极引导、弘扬主旋律”,适应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环境综合治理需要,建立健全宣传横幅管理工作制度,创造良好的政治氛围和人文环境。

第三条 校园横幅宣传工作是学校宣传工作和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,是关系学校培育合格人才的重要环境因素,各单位要从维护学校全局和整体利益出发,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宣传横幅管理工作。

第二章   分则

第四条 校园主干道、主建筑等主要公共区域,只能悬挂以下内容的宣传横幅:

1、国家法定节假日(春节、五一节、国庆节、元旦等)的宣传横幅。

2、为配合党和国家重大活动的宣传横幅。

3、为配合全校性重大活动的宣传横幅。

其它宣传横幅只能在相关的活动场所悬挂,田径场护栏网、学生宿舍等区域非规范性位置不准悬挂宣传横幅。

第五条 宣传横幅的内容、制作和悬挂要符合要求,统一规范。横幅的内容要积极健康、用语准确、用字规范。横幅的制作要统一标准,整洁有序。横幅悬挂方式应规范,悬挂要端正,悬挂高度不得低于4米。悬挂期间,悬挂单位要保持横幅的完好性。横幅悬挂的时间最多不超过7天,配合全校性活动的横幅悬挂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天,活动结束后悬挂单位要及时拆除。配合学生单项活动的横幅只在活动场所周围悬挂,活动结束后立即拆除。

第六条 各部门、各单位要加强对本《规定》的宣传,加强对悬挂宣传横幅工作的管理,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。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宣传横幅管理实行审核审批登记备案制度,具体分工如下:

1、各单位有关工作的宣传横幅,由本单位负责审核。

2、学校共青团、学生会、学生社团活动的宣传横幅,由校团委负责审核。

3.与校内各部门有业务联系的校外单位的非商业性宣传横幅,由校内相关联系部门审核。

所有宣传横幅由党委宣传部审批,确定悬挂横幅的内容、时间和地点,统一交保卫处登记备案。

第七条 悬挂宣传横幅需填写校园宣传横幅登记表,经本部门、本单位审核,报宣传部审批,方可按审批后确定的横幅条数、内容、以及悬挂的时间、地点等执行。

第八条 禁止在教学区内悬挂以下性质的宣传横幅:

1、未经审核审批或在非规范性位置悬挂的宣传横幅。

2、校内外经营单位的商业性宣传横幅。

3、答谢活动赞助单位或以经营单位名义悬挂祝贺性的广告宣传横幅。

第九条 学校实行宣传横幅分工负责和归口管理制度。

1、宣传部负责悬挂横幅内容的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。

2、保卫处负责对悬挂地点作出安排,并督促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拆除,对未经登记、擅自悬挂和违反《规定》的宣传横幅进行强制拆除,并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。

3、横幅悬挂单位及个人需向保卫处交纳押金50/条。按规定悬挂并及时拆除后退还押金。

第三章     

第十条    本《规定》的解释权归校党委宣传部。

第十一条 本《规定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八年十月八日